泉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一、参保缴费 职工医保缴费及个人账户划拨如下: 备注: 1. 家庭共济账户遵循自愿原则设立,参与共济的家庭成员应属于我省基本医保的参保人员。家庭
一、参保对象范围 (一)除应参加职工医保以外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 (二)在本市就读的在校学生; (三)驻本市武警官兵; (四)在本市居住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 (五)持本
在泉州市参加城乡医保的参保人员,如需申领城乡医保社保卡(包括新办、补办、换卡)的,由参保人员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到相应农业银行社保卡制发服务窗口办理。 1.参保人员本人身份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其他依法、依规不应予以支付的医疗费用 6本地区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疾病暴发流
1住院核对表 2出院小结 3住院发票 4长短期医嘱单复印件 5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 6社会保障卡(尚未领到社会保障卡的必须提供本人银行卡)、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7委托人身份证 8生育报
参保人员在已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报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出院时即时结算报销。参保人员未与医院即时结算的,先自行垫付医疗费用,然后再持就医材料到相应的经办机构报销。
1.恶性肿瘤门诊化疗和放疗(含白血病) 2.重症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 3.器官移植抗排斥反应治疗 4.结核病规范治疗 5.重性精神病治疗 6.再生障碍性贫血 7.慢性心功能衰竭(Ⅱ、Ⅲ级) 8.系统性
1.报销医院: 境内各地列入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含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的医疗机构,均作为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定点机构。 2.报销期限: 从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含特困人员及孤儿)、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中享受40%救济的人员、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持有第二代残疾
在一个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新生婴儿出生并在90天内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90天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